• 研发创新

研发创新

1、创新药品研发
  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600万元、12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2、改良型新药研发

  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12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3类生物制品,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3、医疗器械研发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6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4、提升创新国际化水平

 对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5、企业研发机构
  对认定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6、科技创新券
  鼓励使用科技创新券,按实际支付额50%予以补助,年最高10万元。

浙公网安备 33012202330966号